【投标要知】这两种情况,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会被取消吗?
近期,有供应商告诉记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为公司近两年有民事诉讼,所以被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有民事诉讼,能取消其投标资格吗? 详情>>
近期,有供应商告诉记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为公司近两年有民事诉讼,所以被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有民事诉讼,能取消其投标资格吗? 详情>>
近期,《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如何才能采购到物有所值的空气源热泵"采访一家供应商时,该供应商表示,首先要看产品是否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供应商来说,该证书还应关注吗?投标时,该证书能作为加分项吗? 详情>>
根据百度百科解释,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也即受母公司的控制。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详情>>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因此,存在控股关系的两家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详情>>
由于事前设置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会大大增加供应商的负担,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因此,一些地方制定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已经明确禁止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因素。如果强调该部件的质量和性能,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检测报告。 详情>>
通常来讲,同类业绩可以作为评分项。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是不可以作为评分项的。 详情>>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详情>>
履约保证金并非必须缴纳。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确有收取的必要,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其收取的最高比例应该是统一、明确的,其金额不应因供应商承诺数额不同而差异化浮动,且其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所以,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作为评分项。如果供应商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越多得分越高,显然会对中小企业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是不合规的。 详情>>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提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详情>>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意见书称:《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指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不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因此,仅仅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对供应商实施禁入。因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是否需要禁止供应商参加,需要根据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内容才能判断。 详情>>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其目的是用于评价供应商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及创新意识,与指定产品或某项专利不一样,指定产品或某项专利是违法行为,但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则不是。 详情>>
可以将几台主机规定为同一品牌、自有品牌或原厂品牌吗? 其实都是不可以的。据业内专家称,机房空调主机的生产厂商并不是太多,屈指可数。采购文件中,要求几台主机为同一品牌,实际上暗指只有厂商才能投标,其他企业则都不能投标。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详情>>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浏览采购文件时发现,经常有采购文件将一些证书作为评分项。那么,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判断一个证书到底能不能作为评分项呢? 强制性认证证书应当设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能否作为评分项? 详情>>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采购文件中要求设备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27922-2011标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5星级),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采购文件评分因素这样设置合理吗?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