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供应商告诉记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为公司近两年有民事诉讼,所以被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有民事诉讼,能取消其投标资格吗?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于民事诉讼并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所以即使供应商败诉了,也不应该影响其投标,除非供应商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才能判定其投标无效。
还有一个供应商也咨询,如果项目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投标时,会被取消其投标资格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里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企业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项目经理如果受到刑事处罚,但没有对公司处以罚金,那么,该公司投标时,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