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被罚3万,三年内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不一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提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被罚3万元,主要看相关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性质,依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3万元以上;依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江苏省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浙江省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根据系统各有不同,如发展和改革系统,招标机构代理机构适用听证数额标准为20万元;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
既然各地标准不一样,那么,供应商如何判断自己能否参与政府采购呢?其实,主要看被处罚人是否告知听证程序,如果有,就表示自己受到了较大数额罚款,就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所以,如果“3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