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如何才能采购到物有所值的空气源热泵"采访一家供应商时,该供应商表示,首先要看产品是否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供应商来说,该证书还应关注吗?投标时,该证书能作为加分项吗?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早于2019年就出台《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记者致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除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等10类继续使用该证书外,空调类产品均已取消。
由于已经取消的证书不能再作为加分项,因此,在空调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不能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