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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协议供货产品势在必行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七天  发布于:2010-09-06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过18天的公示,7月30日第八期节能清单正式公布。与第七期相比,空调内容增加了358页。自2008年第五期开始,每期空调数量扩增的幅度都在30%~50%。“节能清单公布后做好新旧产品更替工作,是协议供货后期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

  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一般都会对产品更新作出相关要求,如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产品进行信息维护;也有有些地区如安徽等,在协议供货周期内,严格要求中标产品须稳定供货,以保障通过公开招标获得的优惠价格。

  因此,新旧产品更替时,新产品价格如何评定、由谁评定等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一些政府操作人员怀有顾虑,如果新产品价格处理不当,“协议供货价格高”将势难避免,重新招标虽可解决价格问题,频繁开标又会造成各方面成本增加。

  对于这种顾虑,企业则表达了另一种看法,价格始终是竞争的产物,一味的高价只会使中标人失去市场,对于“价格偏高”不必疑虑重重,为赢得市场,企业自然会调整价格。

  显然,无论是政府采购价格还是所谓的“市场平均价格”,都是各空调企业在彼此竞争中为赢得优势逐步形成的,只有保证协议供货的品牌充分竞争,企业为赢得市场进行价格下调才顺理成章。

  因此,业内专家表示,6月1日定速空调新能效国标实施后,将第七期清单内的二级能效产品尽快淘汰出协议供货是鼓励强制采购新节能产品的重要一环。对于如何评定新产品价格,可以交由市场自行竞争。管理部门则要合理设定协议供货中标人数量,以保证充分竞争;做好价格监控工作,及时查处中标人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实现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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