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空调网_空调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七至十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20-04-11 19:43:05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北京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七至十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七至十标段

    项目编号:CPCG-2020040718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军

    项目联系电话:133810309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广电中心九层

    联系方式:刘伟697090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燕军13381030961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5号楼18B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标段名称

数量

财政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7

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七标段

1030

3003.0680

对低温空气源热泵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检测、有关部门联合验收、保修、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8

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八标段

1132

3300.4592

对低温空气源热泵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检测、有关部门联合验收、保修、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9

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九标段

1242

3621.1752

对低温空气源热泵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检测、有关部门联合验收、保修、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10

2020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低温空气源热泵)十标段

1160

3382.0960

对低温空气源热泵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检测、有关部门联合验收、保修、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最高限价:空气源热泵最高限价(综合单价,设备费+安装费+监控平台服务费+户内面积测量费及其他费用合计):

    低温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5KW≤名义制热量<8KW,单套最高限价:21575元。

    低温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8KW≤名义制热量<9.6KW,单套最高限价:26350元。

    低温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9.6KW≤名义制热量,单套最高限价:29156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3、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区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7、近三年内(2017、2018、2019)其中一年企业净资产须在一亿元以上(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近三年内(2017.4.1-2020.4.1)空气源热泵设备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8、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9、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0、生产企业具备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必须与3C、《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注册地一致);11、投标企业必须是设备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同一商标品牌、同一投资主体等关联企业不得在同一个区同时参与投标;12、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对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需提供国家CCC认证(3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制造企业、生产企业必须为同一单位名称;编号第7位至第10位编码为0703、0706或产品名称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单纯的产品名称为空调或热水器不接受报名。);用于北京煤改清洁能源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质检局颁发的CAL证书、CMA证书、CANS证书)出具的第三方在线生产成品抽检检验合格报告;1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14、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生产企业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安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与施工相关的证明文件。委托安装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5、用于北京地区清洁取暖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同时满足:(1)环境温度-12℃名义工况下COP≥2.2,IPLV(H)≥2.6,在-20度低温工况时,COP≥1.8;环境温度-25℃,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环境温度在-30℃时,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06.7984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09:00至2020年04月17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万德智汇中心21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6日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万德智汇中心21号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1法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此条适用于法人领取文件时);

    被授权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此条适用于被授权人领取文件时);

    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疫情防控管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时不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在招标代理登记备案。

    3、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5、发布公告媒体:

    本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是否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是。

    8、各标段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备注:

    (1)本次招标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6、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7、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