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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最低价评标办法上道“阀”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七天  发布于:2010-09-13 11: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观察全国各地的中央空调政府采购项目就可以发现,像约克、大金、开利、特灵、麦克维尔、顿汉布什等外资品牌充斥其间,国产品牌难觅踪影;更有个别项目堂而皇之地将外资品牌列为参考品牌,甚至通过技术参数暗定品牌。

  “对于中央空调这种技术参数复杂的项目,也许一个微不足道的技术就有可能是某个品牌所独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央空调项目最常见的违规条款就是将“压缩机、室内机、室外机为同一品牌”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内能够同时生产压缩机、室内机、室外机的空调制造企业只有一家,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技术倾向性。

  外资品牌在产品质量、施工经验等方面优于国产品牌,并不能一概而论。目前,以美的、格力、海尔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在大型冷水机组、多联机领域快速崛起,而在新兴的水地源热泵领域,贝莱特、清华同方等品牌同样可与外资品牌一较长短。

  于是,在合肥的中央空调项目中标结果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其他地区外资品牌一枝独秀时,这里的国产品牌却百花争鸣。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项目负责人看来,合肥市这里独有的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起到了关键作用。

  “只要满足招标或谈判文件的各种实质性要求,最低价的投标人就是预中标候选人。”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样做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防止了恶意低价现象的产生,相当于给最低价上了道“阀”。

  有效的最低价可以看作是对政府应采购什么的一种思考。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不是买产品、品牌、价格等有形的东西,实质是在购买需求。

  如果500元能够购买到这种需求,花800或1000元去购买同样的或更多的需求都是浪费。

  因此,以品牌判定所采购产品的质量、技术甚至是自己的需求本身就是错误的,相反,所谓的“最低价中标”在政府采购中也很少出现。做到有效与最低价平衡,才是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应达到的目的。积极探索,推陈出新,才能使政府采购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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