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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牌设限不利于充分竞争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3-06-18 11: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无论是限定品牌、参考品牌还是推荐品牌的出现,对于大多数供应商来说都是不公正的,也不利于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
  
  据了解,目前我国具有电梯制造资质的企业有450多家,尽管这450多家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发展中的中小电梯企业,但也不乏像康力、江南嘉捷、博林特、广日等优秀自主品牌,这几家企业已成功跻身资本市场,在企业规模、研发实力等方面已完全跟某些外资品牌相抗衡。
  
  但从一些招标文件列举的参考品牌来看,往往只局限在三菱、日立、奥的斯等几大外资品牌,优秀自主品牌很少被提及。一些优秀自主品牌因此丧失了与外资巨头同台竞技的机会。业内人士曾指出,电梯招标不同于单纯的货物采购,电梯采购属于一个系统工程,具备产品定制化、服务专业化的特点,也就意味着电梯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多方面的,不是依靠某一方面的优势就可以获胜。
  
  前段时间,深圳、湖北宜昌等地连续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事故电梯多为知名品牌,包括三菱、日立等,这几起事故再次说明了电梯是否安全跟企业品牌知名度大小并无直接关联。产品以及服务质量,才是决定电梯是否安全可靠的重要原因。
  
  在政府采购电梯中,80%以上的企业是完全有实力能够达到项目要求的,但经过参考品牌限定后,最后可能只有5、6家企业参与竞标,项目竞争的激烈程度大大降低。
  
  如果对投标品牌没有要求,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会积极参与投标。由于这些中小企业平时业务量较少,他们会更加珍惜每次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无论是在投标准备,还是在产品制造、售后服务等方面会更加重视,各项工作也就更容易做到位,综合竞争力不一定比一些大品牌弱多少。
  
  如果政府采购这扇大门能够彻底打开,竞争会更加充分,对于采购人来说,他们更容易买到自己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这对供需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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