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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协议供货技术参数难分企业差距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11-01 16: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家用空调协议供货技术条款评审作用不应被弱化”专题报道(上)  
    
  编者按 长期以来,协议供货面临着众多非议,尤其是对空调等技术相对简单、市场价格透明、价格起伏较大的产品而言,价格虚高、拒绝供货、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始终挥之不去。针对此种现象,各地协议供货也开始结合当地销售特点,完善协议供货评标方法。
  
  如通过细化设备、工程、安装辅材、管线等价格标准,杜绝收费标准混乱问题;控制投标产品数量和梯次,保障产品的完备性;强化履约评价,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空调协议供货评审对产品价格、服务、企业信誉和实力的关注程度开始超越产品技术本身。
  
  但从空调行业来看,产品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的同时,差异化竞争同样开始凸显,纤薄的外观设计、个性定制面板、空气净化与湿度调节、冬季制热乃至环保冷媒及高能效比的提倡,这些被打上了鲜明企业标签的产品是否真的在政府采购中可有可无,在政府采购中,企业又当如何将自己的特色产品与普通制冷制热空调区别开来?评审作用逐渐弱化的技术条款又当如何继续发挥作用?

  

  在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投标企业对商务和价格条款的关注程度往往高于技术部分。在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的一次标前答疑会上,针对商务分值中企业销售业绩加分曾有多家企业建议修改分档数值,以期在评审中获得更有利的加分。
  
  “在协议供货评审之中,真正能够影响评审排名的因素无非几项:企业实力、履约情况、产品价格等,而在技术条款的得分已很难拉开企业之间的差距。”格力空调协议供货负责人表示。在多数空调企业负责人看来,由于空调行业技术相对成熟,产品性能之间的差距微乎其微。
  
  综合评分法技术分匿迹
  
  在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综合评分法是最常采用的评分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综合评分法主要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要素。在空调协议供货中,一般按照商务、技术、价格分为三类,其中三者比重通常为商务10~20分、技术30分~50分、价格30~50分。因此,产品技术分在空调协议供货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但从实际招标情况来看,技术分在协议供货评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负责人表示,对于像空调这样的通用产品而言,很难以相应的技术标准划分产品优劣,而具有鲜明技术特点的产品往往为一家所独有,出于公正性考虑,也难以作为评标的通用标准。
  
  因此,在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2011年第二期协议供货招标中,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尝试在综合评分法只设定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分别为40分和60分,不再有技术分这一项。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只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在第10期节能清单之内的空调产品都可以参与投标,技术标准成为了协议供货招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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