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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目标3年农村地区燃煤全清零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8-15 10:45:40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近日,石家庄市从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贯彻落实,以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年全区域燃煤清零
 
    2017年,“1+4”组团城市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9年,全市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2020年,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实施方式
 
    在居民生活和取暖方面,主推气代煤,重点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炊事、采暖全部改用天然气。支持电代煤,重点以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农村服务业应结合需求特点,气代煤重点推广燃气锅炉、茶浴炉、壁挂炉及燃气分布式能源。电代煤重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电茶炉、电暖气。农业生产领域上,鼓励农民使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或使用适宜的电暖设施。
 
    为保证电代煤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完善配套设施。保障电力安全平稳供应,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
 
    煤改电支持政策
 
    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1比例分担。
 
    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度电给予0.2元补贴,最高至2000元封顶。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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