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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清单未提及新版国标未实施 定频空调还能采购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05-20 17:54: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我们还能采购定频空调吗?”“定频空调还能参与投标吗”……近期,《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陆续接到采购人、供应商关于定频空调的咨询电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众所皆知,空调机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长达十余年时间里,所有空调招标项目均要求投标产品型号须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今年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随后,又于4月3日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为“品目清单”)。
 
    记者梳理品目清单发现,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空调机子目录之一,在所依据标准的描述上与其它产品有所不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这意味着什么?
 
    选择符合标准的节能产品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有变频空调和定频空调,变频空调执行国家标准为《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2013),定频空调执行国家标准为《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
 
    但品目清单仅对变频空调执行国家标准进行明确,且在末尾备注处强调“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显而易见,品目清单未提及定速空调。那么,采购人还可以继续采购定频空调吗?
 
    “如果采购人需要采购房间空气调节器,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应当选择符合《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标准的产品,即不能采购不符合此标准的空调产品。原则上,目前采购人不能采购定频空调。如果采购人确有正当理由必须购买定频空调,建议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采购需求中公布正当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对此,天津某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
 
    他补充道,以往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通知中均包括一条规定,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但(财库〔2019〕19号)未列出例外情形,建议采购人尽量选择符合标准的节能产品。
 
    将按照新版标准认定
 
    事实上,定频空调在政府采购市场仍有较大需求空间。以中央国家机关空调2019年首期空调批采项目为例,该项目共两包,分别为1.5P分体变频壁挂机和1P分体定速壁挂机。
 
    在上海某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根据品目清单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将按照《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行。他经多方咨询了解,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节能认证不再区分定频和变频,而是统一按照2019新版标准来认定。
 
    截至发稿前,记者就2019新版标准发布时间联系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据他介绍,《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已结束意见征集,具体发布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据悉,2019新版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根据中国标准服务网站公开发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了解,该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 14000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分为 5 级,其中 1 级能效等级最高。
 
    “新版标准出台之前,将有一个定频空调的认证期,这段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定频空调采购。”一位主流空调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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