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空调网_空调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系统制约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0-07-09 11: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4月到6月,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配套措施落实、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推出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连续四个意见、通知、办法的出台,让合同能源管理系统性初具规模。

  一家空调企业这样表达了自己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要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要做到企业与业主、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项目资金支付与结算、财政奖励审批与发放等多方利益的制约与平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系统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可以分为客户风险和项目本身的风险。其中,来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将成为项目能否成功实施的前提。目前,我国诚信机制很不完善,无法对企业信用作出全面的考评,同时也缺少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因此,诚信考评及处罚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不可或缺。而在此之前,则需要企业与用户双方在合同中详尽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明确奖金分配细则的基础上更要加强奖金的落实与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明确分配机制、强化执行监管,缺一不可。

  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节能量评价。在项目违约中,业主为不履行合约,通常利用天气变化、设备使用时间减少等措辞贬低项目实际运行的效果。节能设计是综合考虑建筑系统性能、人员使用习惯等做出的,并非某一因素简单加、减而成,为避免合约履行中出现纠纷,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节能效果进行评定,使项目合约履行、奖励发放有据可依。

  除此之外,企业、业主、物业之间用能费用如何结算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随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注的焦点--奖励管理办法的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同样,也只有做好项目各方利益的权衡和制约,才能真正使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快速发展。

  延伸阅读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

  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开始合作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首先在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示范EMCo,从此拉开了在我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序幕。

  2000年开始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进一步在我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专业化的EMCo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可以克服目前众多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时所遇到的障碍。

  2000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通告下发全国各省、市、区经(贸)委资源处,各部委局节能办。

  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其中第五项为“要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

  2004年11月国家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  其中在第五部分第七条“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中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印发关于“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在第十部分“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里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技术规范》以及《节能自愿协议检测与评估方法》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