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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有奖重在执行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0-07-09 11: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国家发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意见的2个月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先行面世。这无疑振奋了长期致力于节能服务行业的企业的信心。因为,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初创带来的规模小、资金少的融资困局,同时也在社会上传达了一个信号,合同能源管理在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行后,已不再只是“看上去很美”。

  “公信力”降低客户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诞生和发展,并于1998年引入我国的。作为一种社会、企业、业主多赢的节能模式,其发展一直被商业诚信机制的缺失困扰着。由于项目时间少则三四年,多则十年以上,一旦业主更换,往往易发生违约、毁约行为,而节能服务公司多属于初创,也容易因经营不善使项目无力为继,从而使项目各方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中。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违约率较高,空调生产制造企业虽然关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内的快速发展,但在操作时却慎之又慎。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据了解,公共机构仅政府机关能源开支一年就超过了800亿元。据对北京48家个政府机构的调查,其年人均耗能量、年人均用水量和年人均用电量,分别是北京普通居民的4倍、3倍和7倍。

  “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巨大,但更让企业看重的是其有政府公信力作支撑的支付能力。”志高空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也更容易形成示范效应。

  加强对“奖金支付”的监督

  《办法》对奖励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细化,比如“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 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 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但明确奖励细则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有制度措施,以监督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志高在天津、唐山试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虽然审批流程都已完成,但几十万元的补贴资金迟迟没有音讯,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业内人士指出,空调产品第一年进行家电下乡时,补贴资金审批、领取程序繁琐,一度使农村消费者放弃购买空调下乡产品,最终通过简化程序的方式使补贴资金快速落实到位。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暂行办法》细化补贴标准后,需要加强对支付资金落实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制度加以明确,避免因“有奖难拿”挫伤参与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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