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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节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3-16 10: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共建筑降耗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难点之一。有数据显示,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为101.77kWh/平方米·年,其中政府办公建筑为71.71kWh/平方米·年。与我国城镇住宅单位面积能耗17.4kWh/平方米·年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的平均能耗是城镇住宅的5~10倍。
  
  据悉,在城镇建筑面积总量中不到3%、总量约4~5亿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尤其是单体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并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耗能更多。一般而言,公共建筑节能潜力普遍在30%以上,有些大型公共建筑甚至可达50%以上。鉴于公共建筑是建筑节能的重点领域,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针对公共建筑节能提出了《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的提案》。
  
  政府率先示范 确保资金回笼
  
  九三学社指出,尽管国务院早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并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但总体而言,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尚未全面开展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工作,整体进度进展缓慢。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综合改造周期长、回报慢。建筑节能改造的效果涉及现场测试和诊断、方案分析、图纸设计、产品选购、工程实施、系统调试直至常年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从前期洽谈直至投入运营,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规模普遍偏小,很难有资金可以重复投入到项目。
  
  对此,九三学社建议可以在政府办公建筑全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因为政府机构办公建筑是公共建筑中节能资金来源最为稳定的部分,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风险较小,可以打消企业的顾虑。
  
  加大补贴力度 提高积极性
  
  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单个项目商业合同额低,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虽然从发展前景上看,建筑节能产业规模巨大,但就单个项目而言,从能耗量、节能量和由此能形成的商业合同额上看却往往并不高。同样是节能改造,工业节能与建筑节能的合同额相差甚远,工业节能项目的合同额通常在千万元级,而建筑节能项目的合同额往往只有数十万元。
  
  对此,九三学社建议,适当提高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标准。目前我国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补贴力度偏小,应适当加大建筑节能改造补贴力度,尤其是提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补贴标准。同时,为鼓励企业参与节能综合改造,可以对达到改造规模或者节能量的建筑节能项目给予额外补贴。
  
  强制公示能耗 建立约束机制
  
  在建筑节能领域,市场机制处于部分失灵状态。因此,只有激励和约束并重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针对建筑节能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奖励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节能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但是,在非节能建筑的约束方面则显得有些缺失,尤其是对管理和使用的约束几乎是“真空”。相关调查显示,运行维护和使用者的节能意识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高达36%,可以看出,建筑节能不仅是设备节能与否的问题。
  
  九三学社表示,对此可以首先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从理论上讲,能耗定额是非常有效的约束机制,但由于建筑的复杂性,以及国际上没有成熟的先例可以借鉴,能耗定额的出台需要较长过程。在此之前,可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强制要求定期在重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上公布公共建筑的建筑名称、业主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三项信息。尽快配套出台公共建筑能耗公示惩罚细则,明确责任,从而督促公共建筑业主主动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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