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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应规范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七 天  发布于:2011-08-26 14: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了解各地空调采购情况,查阅项目中标公告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了解当地空调项目的数量、金额、经常招标的采购单位以及供应商,从而为参与投标提供信息支持。
  
  不过,同样是中标公告,各地公布的信息内容却不尽相同。一些地区公布的内容只有寥寥几行,只有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标企业名称、中标日期等,让人无从得知更多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中标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而在一些地区的中标公告中,采购单位名称、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成为经常缺少的要素。
  
  不仅如此,即使是在同一个地区,甚至同一个采购代理机构不同部门发出的公告内容所涵盖的要素都不相同。
  
  对供应商而言,中标公告不仅是告知其中标与否的渠道,更希望从中获取更多的项目评审信息,以期改进投标方法。在广东某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中标公告中,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公布的内容外,它将供应商在“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自主创新加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价格自主创新加分、价格总得分、评标总得分、推荐排名”各项结果均予以公示。
  
  事实上,供应商的一些质疑和投诉往往来自对评审环节“内幕”的推测,若能够适当公布评审信息,有助于降低供应商的不信任感,同时也可以使“内幕”行为受到更多人的监督。因此,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信息应做好规范公布各项要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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