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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空调废标项目增多 采购方式转变频繁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08-26 14:11: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7月三类空调采购金额占比情况


  
  2011年7月与去年同期空调采购金额对比 (单位:万元) 
 

 

  7月份,空调公开招标中标项目达到了140条,仅次于6月份的164条,与5月份持平。从统计数据来看,空调项目开标数量与往年持平,但中标总金额却高于去年同期的44%,这意味着政府采购空调项目平均金额正在迅速增加。
  
  不过,与空调采购规模快速膨胀相对应的是,空调废标项目也在快速增加。这在7月份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统计的数据显示,7月份废标项目数量达到了几十条,远超其他月份。诸如项目超预算、不符合节能清单、项目无人投标等情况导致项目废标的现象频繁发生。
  
  有效投标人难达到三家
  
  与往常相比,7月份废标项目处于一个较高的比例。同样是“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废标”,具体废标原因也五花八门。其中之一就是“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这发生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空调维修项目招标中,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发现,所有投标人报价均无法满足项目要求,从而导致废标。
  
  项目预算是政府采购的一项硬性指标,任何超预算的报价都将无效。因此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免做无用功。对于采购单位而言,类似空调维保等服务类项目由于涉及人力成本,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避免预算“过时”。
  
  “投标人没有提供节能产品认证”同样成为7月废标的罕见原因之一。作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之一,投标节能产品已成为空调招标文件必备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之一。但在福建省省直党校空调项目中,所有投标人均未提供空调节能产品证明,由此导致废标。
  
  除此之外,在福州市台江区文教活动中心恒温恒湿精密空调项目中,投标的三家供应商其中一家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另一家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投标文件无视实质性响应条款与招标文件严重不符的现象屡次发生,值得供应商警醒。


  
  废标后易改变招标方式
  
  在空调采购项目中,尤其是中央空调采购项目中,虽然项目预算金额较大,但并非每一个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完成,竞争性谈判也成为一种常用的方式。从7月份统计情况来看,由于有效投标人数较少改变招标方式的项目并不少见。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其中之一就是“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据了解,一个地区空调项目经常投标的企业数量多在3~5家,若有企业招标文件发生问题,极易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
  
  山西省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孟冰山表示,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转变采购方式的项目并不少见,通过监管部门审批、重新发布公告的时间一般需要一周左右。
  
  一些地区为提高采购效率或采购单位有紧急采购需求的,报监管部门审批后,会采取转变采购方式继续招标的做法。在7月21日开标的天津工业大学体育馆、游泳馆采暖及空调设备项目中即是如此。
  
  据了解,该项目第1、2、4包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第3包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故以上4包废标。“鉴于采购时间紧急,经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第1、2包转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实施政府采购,第4包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实施政府采购,并最终从原投标人中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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