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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协议供货技术参数难分企业差距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11-01 16:58: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家用空调协议供货技术条款评审作用不应被弱化”专题报道(上)  
    
  编者按 长期以来,协议供货面临着众多非议,尤其是对空调等技术相对简单、市场价格透明、价格起伏较大的产品而言,价格虚高、拒绝供货、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始终挥之不去。针对此种现象,各地协议供货也开始结合当地销售特点,完善协议供货评标方法。
  
  如通过细化设备、工程、安装辅材、管线等价格标准,杜绝收费标准混乱问题;控制投标产品数量和梯次,保障产品的完备性;强化履约评价,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空调协议供货评审对产品价格、服务、企业信誉和实力的关注程度开始超越产品技术本身。
  
  但从空调行业来看,产品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的同时,差异化竞争同样开始凸显,纤薄的外观设计、个性定制面板、空气净化与湿度调节、冬季制热乃至环保冷媒及高能效比的提倡,这些被打上了鲜明企业标签的产品是否真的在政府采购中可有可无,在政府采购中,企业又当如何将自己的特色产品与普通制冷制热空调区别开来?评审作用逐渐弱化的技术条款又当如何继续发挥作用?

  

  在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投标企业对商务和价格条款的关注程度往往高于技术部分。在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的一次标前答疑会上,针对商务分值中企业销售业绩加分曾有多家企业建议修改分档数值,以期在评审中获得更有利的加分。
  
  “在协议供货评审之中,真正能够影响评审排名的因素无非几项:企业实力、履约情况、产品价格等,而在技术条款的得分已很难拉开企业之间的差距。”格力空调协议供货负责人表示。在多数空调企业负责人看来,由于空调行业技术相对成熟,产品性能之间的差距微乎其微。
  
  综合评分法技术分匿迹
  
  在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综合评分法是最常采用的评分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综合评分法主要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要素。在空调协议供货中,一般按照商务、技术、价格分为三类,其中三者比重通常为商务10~20分、技术30分~50分、价格30~50分。因此,产品技术分在空调协议供货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但从实际招标情况来看,技术分在协议供货评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负责人表示,对于像空调这样的通用产品而言,很难以相应的技术标准划分产品优劣,而具有鲜明技术特点的产品往往为一家所独有,出于公正性考虑,也难以作为评标的通用标准。
  
  因此,在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2011年第二期协议供货招标中,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尝试在综合评分法只设定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分别为40分和60分,不再有技术分这一项。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只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在第10期节能清单之内的空调产品都可以参与投标,技术标准成为了协议供货招标的基本要求。


  
  价格挤占技术分值空间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要求,综合评分法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即30分至60分之间。从近年来家用空调协议供货商务、价格、技术分值比重情况来看,由于技术分对招标效果的影响逐渐减弱,价格分正在逐渐挤占原本属于技术条款的分值空间。
  
  以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为例,2008年商务分、技术服务分和价格分分别为15分、55分、30分,2009年三者分值依次为15分、45分、40分,2010年三者分别为10分、50分、40分,2010年补招三者调整为5分、50分、45分,2011年三者则再次调整为6分、44分、50分。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空调协议供货负责人看来,空调产品的同质化严重是导致国采中心逐步下调空调技术分比重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若将技术和服务部分中工程价格标准、安装辅材及管线收费标准等直接涉及产品价格的因素全部考虑在内,价格分内容就超过了70分。由此看来,空调产品技术因素对投标企业的中标影响正在逐渐减弱。
  
  技术条款设置偏低
  
  事实上,通过以通用技术标准划分家用空调产品性能高低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而对于空调协议供货而言则尤其如此。甘肃省空调协议供货项目负责人表示,协议供货招标的往往是一批产品,而非单个型号,即使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的性能也千差万别,技术标准划分不当往往就给予评审专家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而以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基本性能,通过投报价格使投标企业“量入为出”,可以更好地降低技术评审中的主观因素。
  
  从目前空调协议供货招标来看,一些地区将国家和行业标准作为了评分项而非资格门槛,由于所有企业都可以满足使得技术条款流于形式。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安徽省空调协议供货在技术部分则重点考察产品配置合理性、配件报价、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等因素,对具体产品性能并不做重点考察。只有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上海空调协议供货等项目因明确了限制投标产品的数量,在技术评审部分详细列出了能效比、冷媒等多项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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