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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对空调协议供货商推奖惩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3-09-09 11:06: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空调协议供货

图为2013年国采招标现场。

  8月3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入围厂商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惩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已到,预计9月将正式发布。
  
  从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实施以来,国采中心针对厂商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出了多项履约管理措施,如明确奖惩规则,利用评审加分,信用评价等,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采购氛围。规范协议供货商的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如“如果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服务不满意,可以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在明年的协议供货招标中进行扣分处理”等规定,此次正式推行奖惩办法,标志着进一步加强了对协议供货厂商的管理。
  
  奖优惩劣规范供货秩序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入围厂商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平台的供货秩序,8月上旬国采中心发布了《奖惩办法》,有意见的协议供货入围厂商需要在8月31日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按“已入围央采协议供货平台的协议供货厂商都适用于本办法”的规定,空调协议供货厂商包括在内。
  
  根据《奖惩办法》的规定,协议供货厂商在档期协议供货期内,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的价格协议及时更新产品价格,无采购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能配合国采中心做好协议供货管理工作,主动维护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的声誉且销售金额在同类产品中排名靠前的,国采中心将给予奖励。如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将该厂商的产品排列位置优先或宣传推广该厂商的产品,放宽厂商投标产品款数限制,自动将其纳为下期协议供货厂商,或者推荐其成为其他省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厂商,甚至授权该厂商使用央采协议供应厂商的称号等。
  
  同时,协议供货厂商如果在协议供货期间存在问题,也会被处罚。如违反约定的价格协议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查时不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次以上接到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服务等投诉、擅自停货或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的、生产厂家不能有效管理代理商导致各地价格服务标准不一致的、产品描述或实际功能与所投品目功能相差较大的等情况将被暂停厂商一款产品、一个品目产品或全线产品1个月至6个月协议供货资格等其他处罚措施。
  
  加强代理商管理是关键
  
  空调协议供货采购解决了家用空调和机房空调单价较低、单次采购金额少、采购次数频繁等问题,提高了采购效率。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已经进行了多年。招标产品分别是普通民用定速空调、普通民用变频空调、特殊民用空调、商用空调和精密恒温恒湿空调,从全国来看,该项目是空调协议供货中产品种类最全的项目之一。
  
  该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无论是在采购金额还是影响力上,在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因此加强对空调协议供货商的监督管理,对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记者了解到,目前空调协议供货投诉集中在后期履约环节,出现问题主要是厂家对代理商的管理,代理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履约的质量。由于对代理商管理不到位,往往会出现不及时调整协议供货价格、违规提价、供货不及时、安装乱收费等问题。
  
  按照协议供货的规定,中标产品在一定期间针对全国、省、市、县、区等范围进行促销活动且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中标价格时,相同范围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相同期间享受同等优惠,活动期过后可恢复协议供货价格。换句话说,采购单位可享受供应商促销活动。但往往因为代理商未及时更新价格,导致采购人采购的产品的协议价高出了市场价(这里指促销价)。
  
  供货不及时的问题也同样存在,特别是空调采购高峰期。国采中心采购二处相关负责人曾提醒采购人,进入空调采购高峰期时,应该将采购时间提前,延长安装的时间。
  
  此外,安装时收费高的问题也存在。国采空调协议供货采购采购时价格分占比大,严格规定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而部分投标人为了入围,往往以低价中标,但是后期会出现通过收取较高的安装费弥补低价中标时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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