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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协议供货限制投标产品数量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11-01 16: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限制投标产品数量 细化技术参数评比
  
  在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和安徽省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有一个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空调协议供货的特点,那就是关于投标数量的限定。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按照制冷量不同分为多个品目,每个品目只允许投报两个型号,安徽省空调协议供货则要求每类空调投标机型控制在3~15个之间,否则初审将不予通过。
  
  在限制投报机型数量方面,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和上海市空调协议供货更为严格。其中,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依据产品类型和制冷量不同分为了7包20个品目,每个品目只允许投报一款产品。上海市空调协议供货24个子包同样每包只能有1款产品中标。由于投标产品有限,使得产品之间性能对比成为可能,这两个项目在技术评审条款上也远比其他项目细致。
  
  在国税空调协议供货之中,价格分为50分,技术分为35分,其余15分为信誉、业绩、服务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其中,技术条款则细分成能效比、制热量、室外机制热启动温度、室内(外)机噪音、整机和压缩机质保期、制冷介质、性能综合评价等几项,每一项占10%~15%,单项性能最高的产品为满分,其余依次递减。这使得产品性能优劣一目了然。
  
  在上海市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中,价格分为35分,技术分为25分,企业综合实力信誉和售后服务分别为20分,其中技术条款又细分为技术性能、环保认证、冷媒、能效比四项。技术性能主要考察产品的制冷量、制热量、冷媒、加长铜管品牌及质量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对产品技术内容的细致划分,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和上海市空调协议供货是少有的几个在空调能效比和制冷剂方面做文章的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一般而言,空调节能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同时对环保制冷剂不做要求。在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中,能效比最高和使用环保制冷剂的产品可在这两项得到满分;在上海市空调协议供货中,1级能效产品将比2级产品高1分,非环保制冷剂产品将无法获得2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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