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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客观化 空调协议供货减少评审随意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1-15 13: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补充招标文件延续了之前细化评分设置的做法,初次尝试根据产品技术程度不同分别设置评审方法,并继续降低招标文件中主观分值。

    从招标文件来看,在这次补充招标中,评审条款主观分只有2分,且被分为三档。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项目负责人表示,投标企业可以根据投报内容确定自己得分多少,想要中标就要尽量完善自身,减少失分项。

    主观分降至2分

    招标文件主观分过多,就会给予评审专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也就给了不法供应商可乘之机。只有在招标文件中提高客观分值比重,使每一分都评之有据,才能最大限度限制专家的主观随意性。通过对比2010、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招标文件评审条款设置可以发现,在细化各项评审标准的同时,招标文件的主观分快速缩水。

    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之中,主观分包括了“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政府采购服务方案”、“销售网点管理”、“政府采购执行价格管理与控制措施”5项条款共15分;2011年协议供货主观分缩减至4分,即“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和价格清单”和“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服务方案”两项。在2011年11月的补招项目中,主观分再次缩减,则只剩下了“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服务方案”一项共2分,评审专家只能从2分、1分、0分三档进行选择。

    事实上,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降低主观分值,减少专家评审随意性,并非简单删除看似“主观”的条款,而是将原本主观的条款赋予符合行业、产品特点的客观标准。如“销售网点管理”一项,2010年只有“完善”、“基本完善”和“不完善”三档,而在2011年则细化为根据全国省级行政区数量(31个、26个以上、25个以下)不同分为三档。

    实用专利数量体现技术差异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招标5类产品,依据产品不同分包设置评审标准成为今年补招评审的一大特点。其中,普通民用空调两包沿用了2011年5月的评审方法,价格分保持50分不变,技术和服务分减少2分变为42分,商务分增至8分;而3~5包则重新调整了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分值比重,其中价格分降为40分,技术分提高至51分,商务分增至9分。

    对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商用空调和精密空调而言,过多以价格作为选择要素,有损中标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因此,在技术和服务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生产历史”、“技术优越性”都成为考查优质企业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三项条款延续了国采中心设置评审条款的风格,对每一项均设置了客观标准,以“技术优越性”为例,并非直接由评审专家判定,而是需要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数量作为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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