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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协议供货数量价格双设限 投标策略性更强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1-15 13: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空调协议供货中,如果说之前企业只要有合适产品都可以投标的话,那么2011年这种投标方式就发生了显着变化。从空调协议供货履约情况来看,采购单位往往只选择少数产品进行集中购买,因此,虽然协议供货内有众多型号,但实际发生采购行为的产品并不多。

    无论是从降低企业投标成本还是提高评审效率上来看,引导企业投标产品数量成为各地空调协议供货关注的焦点。除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上海空调协议供货外,今年安徽、辽宁、甘肃等地均对协议供货投标产品规格进行了限制。

    数量受控制 合理搭配产品档次

    在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中,家用空调分为定速空调和变频空调两类,每类依据制冷量不同分为小1P、1P、小1.5P、1.5P、2P、3P、5P(又各分为单冷、冷暖两类),根据招标要求,每种制冷量规格的产品最多只能投标2种机型;安徽省空调协议供货则将家用空调分为定速挂机、定速柜机、变频挂机、变频柜机4类,每类产品最多只能投标15个型号;甘肃省空调协议供货招标要求与之类似,每个品牌最多只可投标15款产品。

    限制协议供货投标数量,实际也为企业备货提供了规模优势。根据协议供货要求,中标产品必须保障及时快速供货,中标产品型号集中为企业集中备货提供了可能。因此,这种招标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企业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空调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在对企业投标数量上限做出规定后,同样要限制投标的下限,从而保障协议供货产品的多样性。在国采空调协议供货中,主要通过机型完整性评分来确保企业可以投标各个冷量的产品,安徽省空调协议供货则要求企业最少需要投标3款产品。甘肃省空调协议供货虽然没有设置最低限,但在招标文件中建议企业投标产品高中低三档合理搭配。

    价格设上限 指导企业报价

    在空调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往往会涉及市场平均价、最高限价、优惠率等价格标准,在国采空调协议供货中,还会有工程价格标准、零售价格标准、管线价格、安装辅材价格等。2011年,辽宁省空调协议供货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产品上限”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民用空调、嵌入式空调、小型单元式一拖多空调产品价格上限分为:1P为2000元/台,1.5P为3300元/台,2P为5700元/台。

    这是辽宁省空调协议供货首次对投标报价设置价格上限,企业产品报价只有不超过上限才会被判有效。不过就像控制投标数量需要保障机型完整性一样,设置价格上限同样需要有企业竞争作保障。竞争偏低,企业投标报价就会无限贴近价格上限。如此设置价格上限的作用就会被削弱。

    从目前来看,1P产品2000元的价格上限并不被企业看好。价格上限能否长久实施还有待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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