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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空调批量采购:最低评标价法挤干价格水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8-20 09: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招标文件中,通过最低评标价法、合同金额5%转为质保金等做法,从各个环节确保项目能成功实施。”

  在福建省省直单位,作为首次实施的空调批量采购项目,便汇集了采购单位需求共计642台分体空调,预算金额高达近570万元。虽然厦门、青岛、常州等地类似这样批量采购的项目并不少见,但在全国各省级空调采购中,福建此次项目却是首次明确标以“批量采购”进行招标。在项目评分方法上,福建地区的做法也别具一格。最低评标价法、合同金额5%转为质保金等做法,从各个环节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价格高低决定成败

  对家用空调这类通用产品而言,在满足政府部门采购需求上,主流品牌在功能上差别不大,影响企业中标与否的因素往往集中在商务条款与产品最终报价上。因此在目前招标的家用空调采购项目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也越来越高,基本保持在40~50分。

  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当综合评分法被广泛用于空调采购项目中时,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却在项目中采用了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评标方法规定,只要投标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就将以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据了解,对空调项目实行最低评标价法源于2009年2月。当时公布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为降低综合评分法中频频出现的主观因素,空调等通用类产品被规定统一实行最低评标价法。

  空调企业对此表示,由于此次项目提出的技术参数并不复杂,只要认真制作标书,就可以响应所有的技术商务条款,最终对中标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将是各个企业报价的高低。

  享受优惠需提交证明

  由于商务技术条款一般不会对投标企业产生障碍,因此可以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的政策因素就成为重要一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节能与环保产品金额依据所占比例10%、30%、50%以及50%以上范围不同,将有3%~10%不等的价格扣除。节能环保的依据则以进入节能清单与环保清单为准。同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微企业参与福建政府采购项目,同样有2%~8%的价格扣除。

  尽管福建政府采购项目针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有多项政策优惠,但对空调企业影响不大。由于空调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价格优惠并不适用。而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中小企业的解释,主流空调企业也并不在中小企业之列。

  但业内人士提醒,提交节能产品证明时需要注意两点,首先节能清单应从指定网站下载,避免因下载源不同导致产品所在页码不对;此外,由于此时恰逢第12期节能清单公示后并未正式公布期间,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节能清单更新情况,若新一期节能清单在8月30日前公布,投标企业需及时排查非清单内产品。

  把好产品验收关

  在最低评标价法中,价格因素非常重要,因而为避免个别供应商出现以次充好、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产品及服务的验收履约就显得非常重要。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在空调供货中,供应商通过擅自张贴能效标识,以低能效产品冒充高能效产品,是最常见的以次充好方式。

  因此,在此次空调批量集采项目中,对空调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供应商不仅需要免费运送货物,而且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空调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和用户需同时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所有安装、维修服务必须在投标价格内,并提供免费的安装培训等,杜绝供应商变相收费。

  同时,为确保产品正常运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支付款也进行了相应要求,针对变频多联机及单元机(二、三包产品),合同签订总额的10%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到场后支付30%,施工完成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额的95%,剩余5%将转为质保金,在2年质保期结束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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