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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综合楼及联合工房辅房空调监控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5-09 09: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卷烟厂综合楼及联合工房辅房空调监控系统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卷烟厂综合楼及联合工房辅房空调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8-YC-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41599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0431-899679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1334159921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XD-2018-YC-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综合楼及联合工房辅房空调监控系统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综合楼及联合工房辅房空调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长春卷烟厂新厂区。

2.3 交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及安装完毕或根据甲方实际生产安排需求。

2.4 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3.3 2015年-2017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一览表,与本招标内容类似的在此期间供货工程。内容包括:合同厂家、产品型号、产品数量、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9日至20185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信息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写字楼23层230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6月4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写字楼23层2302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业    主: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431-8996794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341599213

邮    箱:xindajiaotong@126.com

 

20185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3.3 2015年-2017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一览表,与本招标内容类似的在此期间供货工程。内容包括:合同厂家、产品型号、产品数量、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写字楼23层230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信息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4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4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写字楼23层2302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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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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