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项目编号:ZHGP2016-C430]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6-C43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6-C43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陆拾叁万叁仟肆佰伍拾伍元整(¥4,633,455.00),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空调设备 一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其他交付使用程序。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因此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符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打印并提供所投设备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为了便于评委评审,请在清单中标识出上述产品);
7、投标人如非所投空调的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所投空调的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证明(或代理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须提交授权证明(或代理证明)的原件供评委查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陈惠
电 话:0756-2538991
传 真:0756-2538228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01室政府采购部
邮编:519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帐号:44001648635051667940-0004
保证金咨询电话:2538232
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 2630729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
邮编:519000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香 洲 区:袁先生,电话:2525301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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