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系统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16 17:51: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潢川县人民法院委托,就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潢公采【2016】071号
二、项目概况
1. 招标内容:潢川县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质量标准:合格。
5.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系统项目
二标段: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系统项目监理
三、项目资金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预算价:438.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 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该设备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
6. 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明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7. 具有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
8. 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度);
9.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0.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标段: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无在建证明,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
5. 具有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
6. 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度);
7.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8. 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3: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9)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均原件)
(10)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明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均原件)
(11)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
(1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度),企业成立时间在2013年以后的应当提供自企业成立到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原件)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建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均原件)
(9)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
(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度),企业成立时间在2013年以后的应当提供自企业成立到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期间内开具)(原件)
(1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2. 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且需将包括申请人联系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在内的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5. 招标文件售价:
一标段 800 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二标段 800 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事项
1.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2. 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潢川县草湖路97号
联系人:魏主任
电 话:0376-6362768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玉凤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升龙环球大厦C座2404室
联系人:苏女士 杨先生
电 话:0371-55980077
邮 箱:zjgj3717@163.com
监督机构: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5528602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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