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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企业考察变旅游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七天  发布于:2012-11-12 11:51: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市场调研是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重要一环。由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种类繁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并不能精通每一类产品的品牌、性能、配置、价格等情况。

    在市场调研过程中,一般有前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深入市场调研,召集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直接向潜在供应商了解情况以及前往企业考察等多种形式。由于前往企业考察可以直观了解其生产工艺、管理制度、财务状态等,在大金额项目中往往会被采用。但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日益激烈,并且集采机构具有严格的廉洁自律要求,"企业考察"却成为企业"公关"采购人、评标专家的一种方式。

    日前,空调企业A负责人向笔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他现在正在参与某高校一个200台左右的家用空调项目,这个项目是一个没有特殊要求的常规项目,市场上的零售产品就可以满足需求。但在现场踏勘时,采购人代表却提出:希望前往公司总部对产品进行考察,并欲盖弥彰地再三强调:"并不是想去旅游。"这让企业有些为难,因为他从侧面了解到,同样是这个人操作的电视项目,他去K企业"考察"后,最后果然由K企业中标。

    无独有偶,同样是在近期某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中,一直无法中标的空调企业B终于在多个品目中入围。B企业负责人向笔者坦承,中标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向评标专家做了一些"公关"工作。"我们也没有办法,听说有的企业以'考察'的名义邀请评标专家前去欧洲旅游,当地评标专家的倾向性太明显了。"这位负责人谈起此事颇有些无奈。

    显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人、评标专家尚缺乏约束力。虽然集采机构一直强化完善廉政建设,如分段式管理、不单独与供应商见面等,但在采购人、评标专家环节由于缺少强力的约束机制,使得个别企业乘虚而入。

    可以想象,通过这种方式选取中标企业,如何能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因此,在政府采购中,不仅需要从法律层面完善采购人、评标专家的权责关系,同样也考验着集采机构的招标水平。

    针对以上情况,国采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方式值得借鉴。自2009年京内、京外中央单位统一实行空调协议供货后,招标条款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去主观化",2012年国采空调协议供货招标条款已找不到任何主观分,"优、良、差"已被非是即否的量化标准所代替,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企业考察"原本是验证投标人招标文件内容是否真实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却在一些人的操作下偏离了设计的初衷。就目前而言,就需要集中采购机构通过编制招标文件等方式,杜绝评标的人为因素,防止个别企业鱼目混珠,确保中标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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