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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

2020年全国两会热点话题之“新基建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20-05-28 17:16: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20年全国两会,新基建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犹如疫情后经济恢复的一针“强心剂”,让各行各业备受鼓舞。
 
  “新基建战略意义重大,但必须预防‘重价格、轻技术’采购导向。”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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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周厚健提交了一份与新基建相关的建议,即“关于优化我国智能交通项目采购规则、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有效实施的建议”。其中提到,智能交通项目政府采购规则普遍存在“重价格、轻技术”问题,如果企业被引导靠低端、低价竞争,而不重视技术提升,就难以真正实现《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战略目标。
 
  为何要提出这份建议?又有什么具体建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他进行采访。
 
  重价格轻技术较为普遍
 
  近年来,各大城市把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而智能交通又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柱。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建成世界领先的智能交通系统,领跑世界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的战略目标。
 
  今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其中融合基础设施又包括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等。由此可见,智能交通是“新基建”重要组成部分。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智能交通市场一直被国外品牌所占据,国内品牌经过十多年持续投入研发和技术创新,已取得一定成效。以智能交通核心系统交通信号控制为例,2019年国内品牌占比已达到90%以上。但近几年各地智能交通采购数据显示,行业中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出现不断下降趋势。2019年,我国智能交通行业技术能力排名前十的企业占据25.24%市场规模,相比2018年的32%大幅下滑,而一些既没有技术也没有研发资金投入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却在不断增加。
 
  “其中关键原因,还是因为部分智能交通项目招标规则存在‘重价格、轻技术’的问题,甚至‘只看价格、不看技术’。”周厚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坦言。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现象。”他认为,在这种采购规则导向下,一方面,项目建设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当期和以后一段时期内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改善;另一方面,挫伤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长此以往,中国智能交通将难以在世界产业技术之林拥有一席之地。
 
  优化采购规则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海信向来重视研发,早已从一家老牌家电制造企业,转型为一家涵盖多媒体、家电、IT智能信息系统和现代地产的产业格局。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进军智能交通领域的企业,经过十余年埋头研究,成绩有目共睹。公开资料显示,其下属公司海信网络科技2016年签单额达到30多亿元,成为国内智能交通领域的龙头企业。
 
  据周厚健介绍,目前我国智能交通项目主要通过三个平台招标,包括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工程平台和公路交通工程平台,经调研发现,三个平台现有招标评分规则普遍存在“重价格、轻技术”的问题。
 
  其中,政府采购平台上的智能交通项目招投标存在三大问题,包括轻视技术看重价格、忽视技术服务本质被当作货物采购、缺乏全国共享履约评价体系等;建设工程平台存在两大问题,包括只看价格不重技术、现有招投标办法使投标人有空可钻;公路交通工程平台则主要存在只看价格不看技术问题。
 
  以政府采购平台为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并无智能交通项目分类,导致采购人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依据,往往将其归为货物类采购。而事实上,智能交通项目在本质上属于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服务项目,同时包含货物采购。此外,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仅设置价格分下限,未设置上限。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往往采用较高价格分权重,比如货物类项目价格分甚至高达50分,服务类项目价格分也达到30分,甚至更高。
 
  “过高的价格分占比,导致价格成为能否中标的决定因素。”他说,在低价优先规则下,企业只需简单的用低成本产品进行堆砌。一方面,严重制约整体产业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也给项目建设带来质量问题和巨大隐患。
 
  营造技术创新政采环境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营造一个在合理价格中标基础上、注重技术创新为基本导向的政府采购环境。”周厚健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只有引导企业保障研发投入、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才能真正实现《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初衷。
 
  为此,他就优化我国智能交通项目采购规则提出四大建议。一是增加智能交通项目类别。建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增加智能交通项目类别,且纳入服务类品目;此外建议住建部第43号令和交通运输部第24号令增加智能交通项目类别。
 
  二是提高技术分占比,鼓励技术创新。建议修订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服务类采购价格分占比不高于30%;关于建设工程平台和公路交通工程平台,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比不高于30%,技术分占比不低于40%。此外,各政府部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和引导,比如项目核心系统,投标人提供专利可给予适当加分支持等。
 
  三是充分参考项目预算价,避免恶意低价。建议在各政府部门招标相关规章中增加“投标人报价低于预算指导价8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成本”和“异常低价”有明确判断依据,促进良性竞争。同时,招标评分规则应设定明确的限制要求,如价格评分不允许设定单项评分等,避免恶意曲解招标规则,从制度上有效杜绝围标串标行为。
 
  四是建立全国共享投标企业履约评价系统。投标企业履约评价系统可记录企业履约情况,形成考评等级或考核分数,作为项目招投标评分项或加分项,帮助采购人更好地甄别投标人履约能力及诚信经营情况,从而实现政府对企业项目履约情况全过程闭环监管。建议全国政府采购平台共享使用该系统,促进行业和企业健康诚信发展,让企业有动力去追求技术进步和创新,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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