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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装置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原文作者不详  发布于:2018-06-04 17:48:57  来源:今日头条
    6月1日起,GB/T34012-2017《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阻力、安全性能、容尘量及臭氧浓度增加量等主要性能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空气净化装置市场。
空气净化装置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空气净化行业的产品生产已经基本形成规模,生产企业约千家,但是大部分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此前国家缺少对这个新兴行业的规范和监管,造成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处于无序化状态,完全依赖国外技术和指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行业生产,必须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及检测手段,才能满足国内空气净化装置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满足空气净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质量以及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广和规范新技术的应用。
 
    2017年7月1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GB/T34012-2017《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国家标准,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了解,该标准是我国首部针对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正式国家产品标准。标准规定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通风和空调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和检验。
 
    其中,标准提出了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的分级,确定了净化效率的试验方法,在空气净化装置性能指标定量化要求方面具有创新性。
 
    据专业人士解读,《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分别对空气净化装置按作用进行严格的分类,可分为颗粒物型、气态污染物型和微生物型,代号分别为KL、QT、WS,同时空气净化装置对颗粒物的净化效率也进行了明显的分类,可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最高,PM2.5净化效率≥90%。
 
    标准要求“严采样,不偏差,净化测试不再停留在风口”。标准规定,室内净化效果检测:室内PM2.5浓度现场检测点距墙面不应小于0.5m,距地面高度应为0.8m-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避开送风口和室内污染源。
 
    另外,标准还规定了根据房间面积的不同,检测点数也不应一样,面积越大,采样点越多,采样时间不低于1分钟,取平均值作为该次采样的溶度值。
 
    该标准的执行符合我国现阶段对空气净化装置产品的质量提升和性能提升的要求,将对规范行业产品发展、推动技术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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