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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直单位空调协议招标做出重要调整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12-26 10: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2年辽宁省省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做出重要调整

  首设报价上限 重启品牌评审淘汰制

有淘汰的竞争才能激发供应商参与的热情。

      一年之前,辽宁省省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进行了以扩大协议供货竞争为初衷的尝试,放开协议供货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采用初审合格后全部入围的评标方法。一年之后,2012年辽宁省省直单位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以下简称“辽宁省空调协议供货”)项目开标,评标方法再次做了调整,综合评分法不仅再次出现在评审标准中,协议供货同样有了淘汰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每个项目只有80%的投标人可以入围,淘汰率为20%。若合格投标人不足5家,则全部入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副处长王蕴武表示,2012年空调协议供货不仅设置了淘汰率,对不同冷量的产品同样设置了价格上限,用以规范空调企业报价。

    投标企业“五中去一”

    2011年,辽宁省省直单位协议供货实施了宽进严出的采购方式,一旦投标企业通过项目初审,尽可全部入围,不再设置评审方法和淘汰率。这意味着空调企业投标文件只要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就不必再与竞争对手比拼价格、技术、服务等要素。

    “放开协议供货招标评审,我们更加重视协议供货履约管理,入围供应商不定期维护价格,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就会对其进行‘黑屏’处理。”王蕴武表示。但从这一年协议供货履约情况来看,没有面临淘汰的促动,协议供货价格和服务并不尽如人意。

    因此,2012年空调协议供货再次设置了评审方法,并在原则上设置了20%的淘汰率。据了解,该项目采用了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为40分、商务分为22分、技术分为31分、服务分为7分。

    此外,由于2011年财政部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三个办法,在今年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辽宁省内‘专、精、新’和自主创新目录中的属于协议供货品种的产品生产厂商,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成为协议供货商”条款也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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