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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家电>代表委员呼吁出台废旧家电强制报废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3-03-18 11: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珠海一住户电视爆炸,注意家电老化保养"、"出租屋起火,俩女娃反锁屋内,疑电器老化所致"、"疑因电器老化短路,西乡一家工厂起火"……在网上搜索"电器老化"这一关键词,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故便如同发生在眼前。

    近年来,家电老化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废旧家电强制报废标准和废旧电器电子回收体系的建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2013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据中国家电协会评估,"十二五"期间将会有12000万台空调、6200万台洗衣机和5050万台冰箱超过使用寿命,我国已进入家电更新换代高峰期。

    家电多超龄服役 安全事故频发

    近年我国家用电器老化导致的事故频发,在2013年两会上,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的议案之一便是《关于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的建议》。在董明珠看来,目前家电领域尚无强制性报废标准,而我国消费者"节俭"的消费习惯致使很多家用电器都在超龄服役。"每台家电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超过这个期限,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就很容易老化,继而引发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常委郑惠强在《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建议》提案中,同样建议"建立电器电子产品使用年限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就即将到期的电器电子产品向消费者发出提醒,并提供回收渠道指引和检修配套服务。

    据了解,我国早在2008年5月就颁布实施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中对产品的使用寿命有如下描述:空调8~10年、彩电8~10年、电冰箱12~16年等。但《通则》中给出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

    董明珠认为,实施家电强制性报废标准,除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外,还能对企业形成一种保护机制。"若消费者使用超出使用寿命的家电产品,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年报废量五千万台 拉动内需潜力大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和节能惠民三大刺激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透支了城市、农村的消费需求。但在董明珠看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旧家电更新换代仍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如果家电强制报废标准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拉动我国的内需市场,在国际经济形势总体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无疑将增强我国经济免疫力。

    她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为例,根据家电使用寿命计算,我国家电理论年报废量已超过5000万台,且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预计"十二五"末期,空调、电视、冰箱等5类家电的年报废量将达1.6亿台。

    中国家电协会则在家电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我国城镇家庭空调、冰箱、洗衣机三大家电每百户的拥有量分别为106.8台、95.4台和96台,产品已基本普及,市场进入了大批量更新期。"十二五"期间,三大家电年均更新量分别达到1000万台、1250万台和2400万台。

    业内专家表示,释放旧家电更新换代需求,废旧家电强制报废标准不可或缺,同时企业可以建立产品年限警示体系,对使用即将超过使用寿命家电产品的消费者予以提醒,以加速产品更新换代。

    家电报废标准推动回收体系建立

    废旧家电强制报废标准建立,势必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即废旧家电的回收问题。目前废旧家电的回收存在以下问题:废旧电器拥有者缺乏回收、环保的责任意识;回收不规范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规范竞争导致回收技术落后。

    为此,董明珠在另一份《开发"城市矿山" 立法回收资源》的议案中,提出我国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法律法规尚待完善,需建立和完善回收系统,加强监督管理。

    郑惠强则表示,要以"向生产企业征收、给处理企业补贴、给研发企业支持、给消费者实惠"为基本原则,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这样才能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变成"城市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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