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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渭平原11城市煤改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8-03 11:44:37  来源:互联网
    2.山西晋中
 
    2018年5月1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城区印发《2018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2018年禁燃区范围为189km2,区域内所涉及新增的6个乡(镇、社区)43个村约2.9万户全部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参考去年集中供热改造政策,今年禁燃区集中供热补贴继续采取按照替代面积补贴,即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5%,榆次区财政补贴35%。

    附:全文如下

    晋中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国家、省环保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现制定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一、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市出台《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7号)。2016—2020年规划对近5年的禁燃区面积进行了划分,并向郊区扩展。其中:2017年禁燃区面积约为105.82km2,同时禁燃区范围为2017年度禁煤区范围;2018年扩展至189km2;2019年扩展至347.23km2;2020年扩展至433.47km2。
 
    (二)晋中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区域
 
    2018年,为打赢晋中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晋中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范围在2016-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总体规划不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将部分2019年禁燃区面积调整至2018年禁燃区。调整后2018年禁燃区范围为:北至龙城大道,南至西墕、南要、北要、东长寿村,西至晋中与太原市界,东至榆祁高速。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94.8km2,较2017年禁燃区增加了43个村约2.9万户,做到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重点区域(南部、西南部)覆盖。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管理要求
 
    2018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燃料管控。具体为:
 
    1.针对锅炉的相关要求:(1)工业锅炉及商业用锅炉,禁止燃用所有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供热锅炉,除了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以外,其余锅炉均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且安装高效除尘设施。
 
    2.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禁止销售所有煤炭及其制品。
 
    3.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一)替代方式
 
    市城区禁燃区划定后,区域内所涉及新增的6个乡(镇、社区)43个村约2.9万户全部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借鉴2017年市城区禁燃区清洁能源替代方式,集中供热较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相比,在群众接受度、使用价格、安全防范、政府补贴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所以2018年市城区禁燃区采取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适时补充的清洁取暖方式。
 
    (二)责任分工
 
    榆次区人民政府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禁燃区内集中供热替代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集中供热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统筹推进。
 
    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制定具体的拨付办法,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市级补助资金严格按进度拨付榆次区人民政府。
 
    市规管局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统筹市城区现有供热热源,做好热源协调保障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做好涉及供热管网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做好集中供热替代工作涉及的管网穿越公路的审批和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加强集中供热工作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改造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承接工程改造的各供热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测量登记,结合管网布局,制定管网和换热站工程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规管局、市环保局配合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集中供热替代工作实施全过程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现象,市政府坚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问责。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13710”督办工作中。
 
    (三)资金补助
 
    1.参考去年集中供热改造政策,今年禁燃区集中供热补贴继续采取按照替代面积补贴,即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5%,榆次区财政补贴35%。禁燃区内替代分散供热小区小锅炉,由市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40元。同时,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2017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1次、21次)及《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中村接入集中供热工程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城〔2017〕139号)执行。
 
    2.由于农村地区管网施工任务重,管线长度长,施工周期长,为保证施工进度,能够按时完成任务,不影响2018年度的正常供热,市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榆次区,并在方案确定后,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付给榆次区人民政府。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根据施工进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拨至各供热公司。
 
    3.2018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已开展煤改气的村庄,需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的,也可参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执行。
 
    (四)时间安排
 
    4月底—5月初,榆次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禁燃区内集中供热工程,并加强宣传、制定方案,组织各供热公司依据划定范围进行对接,开展管网建设准备;5—10月中旬,各供热公司完成增容、管网铺设及供热准备工作;10月中旬,完成禁燃区集中供热建设工作;采暖季开始前具备供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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