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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将于2009年3月1日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明彦华  发布于:2008-11-11 09: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中国家电网消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第四批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媒体通报会于11月4日上午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举行。
 

  第四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包括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以及复印机。
  
  根据第四批目录产品的实施规则,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处处长高健的介绍,第四批目录产品的实施规则有以下特点:一是标识法律基础得以确立;二是产品实施领域持续扩展;三是标识适用性进一步提高;四是能效检测继续加强管理。
  
  对于加强能效检测管理,高健强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四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仍然要求“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继续在不改变能效标识实施模式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测试能力和实验室的管理。
  
  高健表示,为深入执行能效检测管理,全国23个省市将成立节能监查机构,目前,相应的节能监查管理办法也在征求意见稿,届时,将对各地方节能监查机构定位、执法功能、执法程序等作出规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研究员王若虹表示,在能效监测和监查方面,不仅仅是对厂家,今后对商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
  
  据他介绍,在目前的能效管理办法中,对商家的规范只有严禁销售无能效标识的产品,而没有相关处罚条例,他表示今后相关部门将在相关规定中加处罚管理办法。
  
  能效标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极为重要的政府节能管理措施。最后高健表示,目前已经对电风扇、电饭煲、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2009年下半年发布,力争在2010年前覆盖20类以上产品,长期计划中将覆盖40类以上用能产品,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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