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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空调水不得凌空排放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吕婧  发布于:2020-09-03 09:02: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车停在路边,很快就被人投放了小广告;占道洗车经营,破坏环境卫生;商铺空调滴水,路过行人郁闷不已;“城市牛皮癣”,屡禁不止……这些影响市容市貌的“顽疾”,如何进行根治?南都记者近日获悉,《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为中山城市管理制定出标准,给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也为中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法规制度保障。
 
  《条例》出台背景

  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缺乏依据
 
  “中山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执法方面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符英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陈符英说,一方面,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为宽泛,对罚款的幅度没有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原《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在2017年就已经废止。这导致中山城市管理水平受到影响。
 
  为了加强中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运而生。南都记者了解到,《条例》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并于2018年12月上旬提请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经过三次审议。2019年12月25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今年10月1起,《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
 
  《条例》全文共六章43条。其中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进行了确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户外广告等市容管理作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六条直接明确规定,中山市政府应当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等标准,制定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及规范。这为重塑中山城市形象提供法规保障。
 
  则接地气

  条例内容关乎市民日常生活
 
  仔细查看《条例》中的内容,南都记者发现,不少细则涉及到市民的日常生活。比如,在城市道路中,不时会有车辆维修店,或者个人占用人行道清洗车辆的行为。对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占用道路、街巷等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停在路边,不久就被人在车窗上投放了广告宣传单,让不少市民觉得厌烦。此次《条例》中明确禁止了这种行为,如果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临街商铺空调凌空滴水,路过的行人被滴湿衣服狼狈不堪。对这样的细节,《条例》也有规范:“在临街安装空调器的,应当符合相关市容标准。空调器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理顽疾宽严相济

  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合法摆卖
 
  此次《条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建立责任区制度,细化操作性,推动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落实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在原有的‘门前三包’制度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赵文喜介绍。《条例》结合上位法的规定和中山市具体情况,细化了责任区制度的操作程序,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自治组织间的职责,保证责任区制度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增强城市管理的系统化、网格化、精细化。
 
  对于城市顽疾,《条例》实行分类治理。比如针对乱张贴、乱涂画、乱摆卖、违法设置广告等问题,《条例》采取疏导与严管相结合的方式,在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和设置张贴宣传的公共信息栏,引导合法摆卖和张贴。对于违法设置广告、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行为,条例在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通过细化操作,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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