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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版建材禁止使用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6-28 09:12:1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近日,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编制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9〕149号)(下简称《通知》)。
 
  《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发布实施4年来,对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使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2014年以来,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的政策措施。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一些技术含量低、污染环境、能源资源消耗大的建筑材料、设备已经不再适用于本市建设领域。《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其编制的原则主要按照建立“负面清单”的方式,以发布禁止类材料目录为主,为推广类材料腾出市场空间,不再单列推广目录,推广类材料统一并入城乡建设科技目录。原限制类材料因容易产生理解误差,并入禁止类,以禁止范围加以区分。
 
  与2014年版目录相比,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原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
 
  为了确保2018年版目录编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8年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面向社会发布了2018年版目录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通过对普遍征集、定向征集、专题研讨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目录初稿。
 
  2018年12月,在充分听取、吸收委内相关处室、行业协会、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一给予答复。针对相关协会和企业反映比较大的烧结砖、粘土砖、菱镁类复合保温板和隔墙板的禁止使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专题会,通过深入沟通,基本达成了共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材料被列入禁止类产品与北京市建筑材料的历史发展、首都功能定位、政策法规息息相关,对其他省市并不具备借鉴作用。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实施日期,《通知》明确,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9〕14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原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
 
  二、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国家和本市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以往版本的目录与本目录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目录规定为准。
 
  三、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2018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市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2018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六、本目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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