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公共建筑空调温控“红黑榜”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万专 发布于:2016-09-08 10:15:12 来源:深圳晚报
刚刚过去的暑期,您有否感觉某些公共场所空调冷过头了?市住房和建设局9月上旬发布“深圳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暨建筑节能监察通报”。据该通报,接受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检查的527栋公共建筑中,496栋建筑的空调温度控制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率为94.1%,合格率较2015年有所降低;31栋建筑初次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率为5.9%。
初检合格率较去年有所降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文本规定,市住房建设局于今年7~8月份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暨建筑节能监察,并设立红黑榜进行通报。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政府机关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宾馆饭店、商场及商业网点、文化场馆、科研教育、医院等七大类公共建筑。检查采用分类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公共建筑,其中特别加大了对出现不合格几率较高的商场、办公楼的检查力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附件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下列情况之一均判定为不合格:①室内平均温度<24℃;②24℃≤室内平均温度<26℃,且室内平均湿度≤65%。
在接受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检查的527栋公共建筑中,496栋建筑的空调温度控制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率为94.1%,合格率较2015年有所降低;31栋建筑初次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率为5.9%。
少数商场、办公楼存在问题
据悉,目前深圳市大多数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并建立相关的中央空调系统管理制度;但仍有少数商场、办公楼的使用单位节能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性。个别建筑如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软件产业基地1栋B座的室内空调温度在初次检查阶段不满足要求,复查时仍未完全整改到位,直至第二次复查时才整改合格。
空调温度检查时还发现部分商场、办公楼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较差,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偏低。个别商场专柜的照明功率密度过高,采用过多的金卤灯,既增加了照明电耗又加大空调负荷。个别办公建筑空调系统内外分区设计不合理,导致公共走道等内区空调温度偏低,而办公区域等外区空调温度偏高,既造成能源浪费,又降低了热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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