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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修理工摔伤10级伤残,谁担责?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09:44: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租客聘请无维修资质的空调修理工,作业时修理工高空摔伤,租客是否要赔偿?屋主是否应承担责任?日前,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屋空调维修工摔伤一案,案件中维修工起诉租客和屋主共同赔偿18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租客负两成责任,赔款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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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工10楼坠至7楼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占某系空调维修工,但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于今年开始在58同城网发布维修空调的帖子招揽业务。卢某标、卢某杰两人系澳门居民欧某的租客,卢某标发现空调有故障后曾经打电话给屋主欧某,要求进行维修,但欧某指示由卢某标、卢某杰进行维修。2015年6月2日,卢某标拨打占某电话要求其上门维修空调。
 
    在维修过程中,占某检查后欲回室外机处取回工具,这时室外机翻落悬空,占某随即从10楼坠落至7楼受伤,在悬挂了2个多小时后,120急救车和消防车到来将占某救下并送往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占某的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治疗了六个多月。2015年12月23日,占某到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被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据占某表示,自己没有空调维修资质,对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卢某标、卢某杰雇佣没有资质的修理工维修空调,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欧某作为屋主,空调的修缮义务应由其承担,但其指示卢某标、卢某杰承担空调的维修义务,且空调室外机安装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欧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卢某标、卢某杰以及欧某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评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8万余元。
 
    法院:租客赔工人2万余元
 
    卢某标、卢某杰二人表示,不应该为此承担任何过错责任。占某在58同城网的网站上,公开以“珠海冰峰冷气维修服务中心”的名义宣称是“公司”,是多个著名品牌空调、电视的特约维修单位,对各种故障有专业的维修经验,且登记该网络信息的个人也已得到网站的认证,占某应承担其虚假宣传的全部过错责任。此外,卢某标、卢某杰是经屋主欧某同意、受其委托找人维修空调,出了事应由欧某承担。
 
    欧某则表示,房屋的空调尚在质保期内,可以由该品牌空调的厂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卢某杰并没有按照指示聘请该品牌空调的售后维修,而是擅自聘用无维修资质的占某进行空调维修,导致堕楼事故发生,自己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占某系从事维修空调的专业人员,却在没有进行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空调维修的高空作业,应该自行承担堕楼受伤结果。
 
    法院认为,占某因涉案空调维修所受的各项损失数额经计算合计为10万余元;结合案件情形,法院确定卢某标、卢某杰要承担20%的责任,即应赔2万余元给占某。此外,法院认为占某与卢某标、卢某杰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卢某标、卢某杰提出的欧某未尽到维修义务的主张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围,因此不予审理,卢某标、卢某杰可另循法律途径确定欧某是否需承担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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