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租赁空调 预算740万元
昨天,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启动,预算金额为740万元。
公告称,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安装人员须具有高空作业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项目将于2016年03月14日 09:00在泉州市温陵北路699号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大汇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开标。
该项目招标公告全文如下: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HZB2016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大街39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毛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919532、22919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595-2266710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温陵北路699号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安装人员须具有高空作业证。(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2日 09:53 至 2016年03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699号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温陵北路699号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大汇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符合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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