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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采购信誉具有延续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09-23 13:27: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市新一轮空调协议供货实施的时间可谓恰逢其时。7月20日,上海市2011年第一期分体、嵌入式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并于8月底公布了中标结果。此次招标恰逢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布,使得新节能产品可以入围;同时也是空调价格高涨时期,使得空调企业可以重新调整中标价格,提高履约的积极性。
  
  部分产品协议价上涨200元
  
  “新一期协议供货实行以来,尚未收到采购单位反映协议供货商不供货的情况。”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协议供货项目负责人介绍,由于新一期协议供货实施仅一个月时间,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并未受到空调行业涨价的负面影响。
  
  “不过,空调零售市场涨价的影响也开始影响到政府采购领域。”该负责人表示,在新一期协议供货实施之前,便有企业向采购中心提及产品涨价所带来的压力。从前后两期协议供货产品报价情况来看,部分入围企业提高同类产品的报价,涨价幅度在100~200元之间。
  
  履约信用关涉中标得分
  
  目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通过采购单位反映以及监控网上供货履约情况两种途径来了解协议供货履约情况。“只要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反映供应商违约情况,我们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该负责人表示,此外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了解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于履约时间异常的项目会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
  
  据该负责人介绍,供应商违规行为会直接体现在协议供货投标之中。在招标文件中,企业综合实力和信誉占到了20分,其中便有“履约情况”和“政府采购信誉”两项评分,投标人及其代理商政府采购交货、履约、定期汇报等情况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供的诚信记录和以往投标信誉都会成为评分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地区,政府采购信誉分值具有延续性。如果协议供货商发生“以无充有”(用过期和尚在公示期内公示等无效认证目录混充)和“以低混高”(所填写配置在技术上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满足要求且不能接受的)等现象,每认定一处在其政府采购信誉分值中扣除一分。该信用记录同样适用于今后参与政府采购的行为。由于这种方法提高了供应商的违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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