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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质疑公示杜绝限制性条款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1-01-24 10:0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通用货物类产品,空调技术规格相对统一,但采购单位由于不了解产品特点,很难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合理的招标方案,而在一些招标文件中限制性条款若隐若现,若非专业人士很难察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采购单位如何调整需求,供应商又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呢?

  对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

  “虽然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间不长,但也曾多次遇到采购单位提出不合理需求。”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部部长张是斌表示:“每次一拿到这种‘问题’招标文件,我就明白这个项目已经将我们排除在外了。”但即使如此,张是斌依然要求自己的团队积极投标,争取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张是斌表示,最近他在广东地区遇到了三次类似的情况,虽然是在不同的地区,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却大同小异,均为参考某个特定品牌而制定。在他看来,出现这种情况或许是由于采购单位无法明确自身需求,只好依据特定产品来制定招标方案,“采购中心能否制定出几个公开的技术指标,供采购单位参考,从而表明对所有空调企业一视同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杜强建议,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条款,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说明哪些是含有技术倾向性的参数,并提供一些中性的技术参数,使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把关。供应商遇到不公正待遇后,应当善于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大型项目面向社会公示

  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采购单位有意识地参照特定产品制定招标方案,也可能是由于所需产品技术复杂,采购单位无法明确提出需求而无意识地造成。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将招标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对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方案论证,以避免出现限制性条款。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国伟表示,采购中心会将专家、供应商对招标方案的最终讨论意见交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最终确定。这样,采购单位既明确了自身需求,又避免了项目方案存在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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