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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联机项目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小清  发布于:2020-10-19 17:41: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月中旬,财政部发布两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二十号、第一千一百四十二号),对同一个空调项目两位当事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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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了解到,该空调项目预算金额为450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容包括空调设备供货安装、所有配套管线及配件供货安装、室内机电源电缆(配电室至室内机)供货安装,室外机电源电缆供货安装,弱电控制系统(含集中控制系统)及相关线路供货安装以及所有内容的调试、维修、培训等。
 
  其中,项目要求空调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系统,环保制冷剂R410A作为制冷工质。空调系统用于夏季制冷,过渡季节制热。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均由变频多联机室外机提供等。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合规吗?
 
  其中,财政部第一千一百二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明确,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包括该政府采购项目在内的的多个采购项目存在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招标文件中未附采购合同文本,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规定如果采购人通过考察发现中标候选人没有履约能力的可以改变评审结果,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等问题。
 
  比如该项目规定,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采购人:设置本地注册服务机构合理吗?
 
  此外,财政部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包括该政府采购项目在内的多个采购项目存在其他问题。例如,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问题。比如该项目要求近三年每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50万的多联机空调安装的业绩的得1.2分,满分6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采购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在我国政府采购空调市场,多联机采购需求居首,质疑投诉情况也较为常见。据一位多联机供应商介绍,近两年来,空调采购文件不合理要求已明显减少,但不时还能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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