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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力奥克斯隔空大战”看政采空调两个案例问题咋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小清  发布于:2019-07-01 16:05: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作出回应,表示对此事高度关注。并已于当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
 
  小编搜索发现,格力举报文件中涉及的奥克斯分体定速壁挂机KFR-35GW/ZC+2、KFR-25GW/ZC+2型号中标全国各地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入围去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批采项目。
 
  格力举报是否属实?奥克斯是否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我们不做任何评论,国家权威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会给出答案。
 
  眼下已进入空调采购旺季,政府采购市场也不例外。那么,在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供应商)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供应商弄虚作假又如何处理?空调采购小编筛选两位当事人所在地的空调类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梳理,供参考。
 
  项目A:广东省省级2019年度第6期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19年6月6日
 
  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概况:
 
  包组1:壁挂式空调,采购预算9,881,300.00元,空调3105台;
 
  包组2:柜式空调和嵌入式空调,采购预算11,056,200.00元,空调1366台。
 
  项目B: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器提前采购协议供货项目
 
  发布日期:2019年4月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概况:
 
  品目一:壁挂式、落地式冷暖家用空调器(定频);
 
  品目二:壁挂式、落地式冷暖家用空调器(变频);
 
  品目三:嵌入式空调器;
 
  品目四:多联机空调器。
 
  一、投标人(供应商)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项目A: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2、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注意: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二、空调产品能效评分分值占比多少?
 
  在空调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分值中,能效类指标大概占十多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些项目甚至把能效比等级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项目A:
 
  1.第1项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投机型的能效标识图为准。
 
  2.第6-11项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机型检测报告(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数据为准,检测结果若为区间值则取其平均值;
从“格力奥克斯隔空大战”看政采空调两个案例问题咋处理
 
从“格力奥克斯隔空大战”看政采空调两个案例问题咋处理
 
  项目B:
 
  主要性能指标至少应标明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制热额定功率、能效比(EER)及对应的能效等级、性能系数(COP)等。
从“格力奥克斯隔空大战”看政采空调两个案例问题咋处理

从“格力奥克斯隔空大战”看政采空调两个案例问题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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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应商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项目A:
 
  货物质量:2)实际供应的货物与中标/成交货物的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不一致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六期的批量采购活动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项目B:
 
  监督管理:
 
  2、提前采购协议供货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弄虚作假或被有效投诉的,一次警告;两次通报;三次取消其提前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当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约定赔偿。
 
  四、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怎么处理?
 
  项目B:
 
  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相关法律条文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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