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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产品畸低价格中标难保质量和服务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赵 静  发布于:2014-06-23 14: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空调产品成交价格太低,企业实在不堪重负!"这成为大多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最直观的感受。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询问政府采购是否存在低价中标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规模效益是政府采购项目的优势所在,产品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在所难免,属于情理之中,但是也不排除个别项目企业赔本赚吆喝的情况。总之,政府采购市场属于微利市场。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产品质量将如何保证?
  
  最高限价低于市场价格
  
  目前,政府采购空调项目大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为了控制产品价格,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对空调产品实行最高限价,要求企业在限价之内对投标产品进行报价。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厦门大宗货物采购项目以及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均对空调产品实行最高限价。
  
  一般而言,产品限价根据市场情况参照同款或者同型号产品价格而定,或多或少。从三个项目最高限价看,国采中心空调批量集采项目最高限价略高于市场价格,而厦门大宗货物采购和江苏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均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从成交价格看,产品中标价格往往仅比最高限价或者预算价格的一半略高。某企业负责人透露,企业报价构成由三部分组成:产品的出厂价格、后期安装维保费用和运营商利润。"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中标,报价稍高就很难获得供货机会。"
  
  牺牲质量压缩生产成本
  
  依据相关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指标分值最高的权重可达到60%,而服务项目的"价格"指标分值权重也可达到30%。这意味着货物采购价格分从30分到60分之间都是合法的。在具体的评分标准中,空调采购项目产品价格分一般在45~55分,但是往往涉及价格的分值远远不止这些,有些项目涉及价格的分值高达75%。投标报价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企业压低报价也成为增加中标的筹码。
  
  然而,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的产品真的省钱吗?招标中,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会不断通过降价达到中标目的。从表面上看,此种方式是给采购人带来了更多的让利。但有些供应商在低价中标后,会抬高服务价格,从长远考虑,低价中标未必就能节省资金。
  
  "随着原材料和人力成本的提升,产品生产成本也水涨船高,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有限,如果想要压低整机生产成本和售价,就有可能以牺牲产品工艺与质量为代价。"
  
  某投标供应商坦言,企业要生存,只能牺牲质量,采用价格较低的材料进行生产,从非价格因素寻求平衡。
  
  应合理评分规范中标价格
  
  对于如何避免这种因价格过低而牺牲产品质量的问题,国采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包括淡化价格、完善技术评分标准等。对此,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马正红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因此建议将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和质量成本结合起来,寻求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马正红认为,综合评分法设定因素和权重时,既不能过于突出技术指标,淡化价格因素,造成高价中标,也不能过于突出价格因素,淡化技术指标,一味追求最低价中标。
  
  他建议,空调采购项目评标标准的制定应当科学化,对评标因素的权重赋值要合理,不能按常规的思维去给评标指标进行赋值。在空调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实践中,既不能过分凸显价格指标的地位,也不能过分削弱价格指标的地位,要综合考虑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维保、信誉、经营业绩等,既要避免高价中标现象,也不能一味追求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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