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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第五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2-02 12: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第五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第五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14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第五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各投标人按要求进行中央空调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7年12月2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2月1日09时30分
评标地点:巩义市人民路贝克大酒店17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建国、刘振东、郭晓勇、张宗乾、王玉锋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林州市桃园大道安泽苑18号楼西单元302室
中标金额:4056171.72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质 保 期:3年
项目经理:徐华永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 话:0371-643759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郭思源、刘旭
电话:0371-69092303
邮箱:hnyx06@126.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2月2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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