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 | |
采购预算(元):255.3万元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鹤财GDCG-2015-63号 | 批复编号:鹤淇滨法[2015]43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计划完工时间:120日历天 |
采购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0392-3385665 |
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女士18739231717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 联系人(联系电话):邓先生0392-3386210 |
工程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中央空调主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变频离心机(550RT),制冷量1934KW,制热量1934KW;水井口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分包情况:本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 |
评审结果: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予以流标。 | |
评审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0时(北京时间) | |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评标厅 | |
评审小组成员:李爱民、杨群峰、陆晓玲、任全光、秦新顺 | |
公示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公示日期:201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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