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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泰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交通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变频多联式空调供应及安装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1-08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泰顺县公安局委托,就泰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交通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变频多联式空调供应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801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泰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交通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变频多联式空调供应及安装

1

700万元

变频多联式空调的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帐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2014年1月1日至今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9)单位负责人如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适用建市【2014】159号文件资质标准)资质,符合条件之一即可。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安装单位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tsztb.cn/TPFront/)下载。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9日-2018年01月30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收标区)

八、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140000元人民币;

1、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0日,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请登录到新系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县分网(网站地址:

http://www.tsztb.cn/TPFront/)进行网上注册及报名,并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保证金收据原件;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二、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513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92508

联系传真:0577-59291072

  2、采购单位:泰顺县公安局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137067897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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