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采购中央空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委托,就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采购中央空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采购中央空调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县交招标[2015]001-1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中央空调1套。(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单位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分包。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各标段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
联系人:
公开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3楼报名受理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
联系人:原先生 联系电话:13598720985
十二、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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