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中央空调外机系统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民政局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中央空调外机系统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14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民政局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15205466071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46-7765633
六、项目编号:DYZCZ2016-402#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民政局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中央空调外机系统。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20万元人民币。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四)所投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规格型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投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的制冷量必须是技术要求工况下的制冷量;
2、投标人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范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制冷量要求。
(五)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制冷空调设备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在 “最新期节能清单:制冷空调设备-多联式空调机组”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产品型号。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最新期节能清单:制冷空调设备-多联式空调机组)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办理换证手续未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换证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表原件。
投标人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七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晟林 孙春迎
联系电话:0546-7765633
附件:1、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2、报名表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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