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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25 16: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75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办公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1.2项目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北侧;

1.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4采购内容:1.7P变频挂机87台;2P变频柜机5台;3P变频柜机24台;5P柜机8台;10P柜机6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生产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采购内容;应提供相应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采购内容,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有效期内)

2.3 供应商2012年6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同类供应空调设备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为准)1份;

2.4 提供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2.5 如果供应商为外省企业,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必须提供已在新乡地区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注册公司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6 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日期需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自2015年6月 25 日—2015年7月 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5年 625 日— 2015年 7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 14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郭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0373--7108886   13598634788  电    话:0371-86186928 、18537156876

八、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2015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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