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
2.2 招标编号:灵财采购2016(94)号,FDZB-2016-839;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项目概况: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工程,主要包括风机、电缆及配管、室外机、新风机组、防火阀、风口等工程;
2.6工 期:60日历天;
2.7建设地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非中央空调生产商的须出具中央空调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商本身或其授权的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23日至2016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 11:30,下午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灵宝市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10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
4.3 报名须知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4.3.1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3.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3.3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4.3.4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4.3.5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8825513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3323988369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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