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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及卫生热水系统维保(第二次)(项目编号=16C1227)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9-05 12: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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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及卫生热水系统维保(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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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及卫生热水系统维保(第二次)
项目号:
16C1227
招标项目编号:
0611-BZ1600110597A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或中央空调技术服务或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
点、方式、招标
件公告期限及招标
件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9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间:
2016年9月27日北京时间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间:
2016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
023)636301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7室
联系人:
杨老师   谢老师
电话:
(023) 67703878 67706121
传真:
(023) 67703281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023) 67769201
采购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1
中央空调维修保养
140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及卫生热水系统维保(第二次)招标文件(出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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